我于04年从家里借钱首付40%并按揭购买房屋一套,07年还清。05年认识女友并于06年结婚。前几天在丈母娘和妻子以孩子为条件的胁迫下,写了一个约定,约定房屋和积蓄归夫妻所共有。请问,如何才能让婚前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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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写了约定了,那么就会视为你对自己婚前的房产的处分。除非能够证明以下任一一个条款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你们之间的约定无效,从而使你的婚前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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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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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之间的约定,为一个赠与合同,由于未办理过户,你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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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证明是在胁迫下写的约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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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