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车于2011年1月19日在南京路被追尾,对方全责。协商结果是我去4s店修车,然后用发票找对方报销。交通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是我的车在2011年2月26维修完毕后,27日找对方理赔。对方让我把发票给他,他去保险公司理赔后再给我。我拒绝后,其以没钱为理由拒绝支付!现在我想问问各位律师同志,现在我能起诉他吗?我主张权利的期限是多少天?比如一周再起诉他会不会已经过期了?

交通事故
2011-02-28 11:54: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律师费,需要看看你具体的损失,可以协商解决。对于起诉的法院为事故发生地的法院。对于赔偿费用,需要看看具体情况。
  • 可以起诉他,侵权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 看主张标的来收取律师费,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可以主张误工费和交通费,车损目前法院不支持。
  • 双方已签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履行可以到法院起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赔偿的一个程序。包含了准备材料、立案、庭审、判决等步骤。开庭前准备: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4、法院立案审查;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7、裁定驳回起诉;8、对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9、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10、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11、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12、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13、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