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因感情不和,老婆提出离婚。小孩今年六岁在湖北老家,我们都在外地打工。但是不是在同一个地方工作,我们现在想协议离婚。像我们这种情况,我想咨询一下湖北省关于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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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可以参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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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商,依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来确定。一般为收入的20--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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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抚养费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其实费用多少,怎么样付,这些你们双方都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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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