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4年3月1日工作至今,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五险一金。现在不想做了,请问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那些方面入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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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法违反劳动法强制性规定,你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金、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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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月工资补偿,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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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厂牌或工作证,或者公司公文等材料可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即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没有缴社会保会的经济补偿金及按工龄支付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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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和向社保征收部门反映,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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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