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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现在10个月,准生证在老家办理的,所以独生子女证也是在我老家办理的,我是非农业户口。老公是太原市非农业户口。我们都是打工者。社区说这个费用不是他们发。咨询了几个地方都说不发,可国家的规定是有的。所以想请您帮忙。

其它综合
2019-06-21 19:15:0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国家规定是社区发放是每人每年20元,不过有的地方社区也是60元,如果是企业发放是每人每年60元,夫妻双方都能领取。领取时一般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户口簿,如果是社区领取,需要单位出单位不发放的证明,第一次领取要多填一张申请表(社区那里有该表格)。
  • 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同时,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也意味着“晚婚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带着时代特色的词汇将逐步淡出计生领域。

    一、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没了

    网络上最受热议的就是,晚婚假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法律没有规定独生子女不能分户,只要是不居住在一起,就可以申请分户。
    相关规定:《户籍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 咨询计生部门
  • 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
    2、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单位或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3、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4、离开原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聘用单位且已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按照第二、第三项规定处理;
    5、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2002年之前,没有工作单位的农民的独生子女费由村里承担,而2002年之后的由国家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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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