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弟弟2007年底通过劳务公司到新加坡打工,交了56000多,后来听说去新加坡最多不超过36000,家人就去找他们说道,他们当时就给开了5000的退款条,说到08年5月份去取,退款条上也标明了日期是到08年5月,到期去要他们又说等我弟弟满两年回来再退,现在我弟弟马上就要回来了,他们又不想退了,还有我弟弟实际工资和去前签的合同也不符,合同说两年能挣16万,实际才挣了不到十万,我想问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1-03-18 11:38: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像这种情况,你可以聘请律师与对方打官司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款项,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退款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应当执行;劳务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