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从2010年6月9日到我公司购材料,当天开给我一张支票,可是涨上没钱,银行退票。后来又开了一张支票是2010年7月9日,后来客户说帐上没钱,等有钱了直接从帐上打到我公司帐上,可是一次一次的让我失望,到现在没有到帐,现在已经是2011年3月24日了。我们没有做合同,只有支票。没办法要用法律来解决。谢谢律师给我指导一下,接下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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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是要被银行处罚的;
2、票据的时效一般都比较短。如果超过票据时效了,对方单位签发的空头支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因此,如果对方仍拒绝支付,一方面可以向对方发律师函(这个对于你们来说比较经济);另一方面可以提起非票据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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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规定,如单位签发空头支票,是要受到银行处罚的;
2、票据有效期都比较短。如超过票据有效期的话可以提起非票据诉讼;
3、所以,一方面你们可以向对方发律师函(这个方式相对你们比较经济);另一方面可以在诉讼时效内提起非票据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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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帮你发律师函 另外也可以帮你进行诉讼维权。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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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空头支票是违法行为,在该公司购买你们货物的时候开具的是空头支票,构成票据诈骗,建议先报警立案处理,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要求其支付货款。也可以考虑民事诉讼要求其支付,但是证据不够全面,需要搜集。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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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出具空头支票。你可以收集自己供货的凭证,向法院起诉追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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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