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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感情完全破裂,就提出了要离婚,于11年2月28号办的离婚手续,孩子协议归男方抚养,现在我打算上诉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样的有利条件这场官司赢的机会才比较大?离婚前男方说一定要孩子,如果孩子不能归他就会杀了我一起死.当时我很惶恐只好答应把孩子给他了,离婚前孩子一直是在我家,一切费用等都是我出的,男方没有给过钱抚养.现在孩子在他家过得不好,每次我们打电话去也不准孩子接电话,他那里的条件比较差 学校离家的路程约要走一个多小时而且没有车接送,语言又不同现在都没准孩子去上学,我多次打电话和发信息劝说男方让孩子回我家读书,因为孩子这么多年都是在我家长大的,现在一下子把他带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孩子根本不习惯.但男方就是不同意,我就告诉男方说不同意我只好上诉了,后来男方就发信息恐吓说:如果我去上诉带走孩子的话就把我杀了然后再去自首.离婚前后男方都这样恐吓我.

婚姻家庭
2011-03-25 18:31:1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建议你先与男方联系,比如以写信的方式,从有利于孩子自身成长的方面着手打动男方,请求他把孩子送归你处抚养,实在不行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因你协议离婚时间不长,要有证据证明男方不宜抚养孩子,这样法院才会把抚养权判给你的。
  • 关键是要举出证据证明男方已不再适合抚养孩子,如有赌博、吸毒恶习,遗弃孩子,不让孩子上学,生活环境极差等。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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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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