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2003年就已经是属于非法同居了,到现在没领结婚证,已有两个孩子。生第一个孩子时在家置办了喜酒,现因感情不和要离婚。请问财产如何分配。由我们双方父母合开了一家物流公司,现公司注册名为男方,我可以要求平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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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叙述,由于你们并没有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就涉及不到离婚的问题,如果就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对于你们同居期间合开的公司,应该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如果能各自证明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不能证明的,按共同共有来处理,你们可以平均分割。协商不成的,就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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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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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分割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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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我国《婚姻法》有如下规定: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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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事情涉及的问题这里无法完整解答,如果您自己不能更好的处理此事,有诚意可以与专业处理此类案件的本人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本人有办法帮您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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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您叙述的内容来看,你和你爱人目前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可以自动解除,孩子抚养问题和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和今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具体问题可以致电佟岩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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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