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4月下旬来到某水利公司的,当时口头协议说要长期在这个公司干下去,之后签了就业协议书备注:如若违约,交违约金2000元。我同意了,也签了字。但是后来去了工地,看了下环境、工资、待遇,都不是很好。项目经理问我打算在这长干下去么?我回答说先干三个月看看不行的话我就走人。我干的好好的,可是才干了一个月,人事科长就让我回去交违约金理由说是我不打算在这干了要我交违约金。说不交也行等到毕业证拿到手之后,你在我这公司签个三年的劳动合同,三年之后你是去是留我们不管。但是在这之前,你要走的话就必须交违约金。我想请问,这违约金我是交还是不交?不交的话我该怎么跟他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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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谢谢你对律师的信任。这个违约金是违法的。法律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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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条款应该属无效条款。你可以拒绝交纳,在试用期内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后可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后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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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违约金纯属违法,你完全可以拒绝缴纳,试用期内你可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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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