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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份,我因全身黄疸,经CT检材提示,胆总管末端肿瘤,外科也未确诊检查,第三天对患者行胆道探查术,术中发现患者胆总管有结石、十二指肠乳头有结节,医生说冰冻快检诊断为高分化腺癌。他们要对患者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并要求家属重签手术同意书。术后不久,患者高热不退,家属强行把患者转重医抢救治疗。医院及时对患者实施了剖腹探查术,术后诊断胆瘘、胰瘘、肠瘘,在医生的建议下,家属把患者在**人民医院的病理切片送**医院病检,诊断为慢性炎症、不典型二级增生。患者经8个月治疗后,于2010年3月底转回**人民医院后续治疗。2010年5月份,我复印病历时,发现医院隐匿了由患者妻子和哥哥签订的术前手术同意书,摹仿患者和妻子签名,重新伪造了两份手术同意书、一些医患沟通记录及手术审批表。患者在重医光治疗费36万元、**人民医院用资3万元,在**人民医院借资了生活费和治疗费共32万元,现医院只承认再赔偿患者十万元。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医院有多大责任?医院赔偿多少合理?您是否可以代理这份案件?

医疗纠纷
2011-04-08 12:48:1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院方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可以要求院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住院伙食费、精神赔偿金等费用。
  • 医院应承担诊治不当的赔偿责任。
    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收集以下证据:诊疗经过 (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历,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等)、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再审查医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
    赔偿项目:1残疾赔偿金:以重庆市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处理途径:1双方协商2行政处理:卫生局调解,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3诉讼:以人身损害或医疗事故损害立案,递交诉状、病历资料、司法鉴定申请等证据。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可以要求医疗事故鉴定,并根据结果要求赔偿损失。
  • 医疗损害明显。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数额肯定大于10万,具体数额要分析后才能比较明确的提出。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 委托律师处理!
  •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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