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想咨询一下。在上海婚前共同出资首付买房,但是只能一方贷款按揭,因此理解房产证上只能是贷款方的名字。那如何保障另一方出资人的利益?假设在办理按揭后,房产过户前,双方登记结婚,即使房产证是按揭方的姓名,是否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谢谢!

婚姻家庭
2011-04-09 12:49: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原则上房产属于产证上的人,建议将名字写在产证上,贷款可以做参贷人。
    二、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房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双方登记结婚后,在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可。
  • 婚前共同出资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约定共同所有或者按份共有;但是以一方名义购买、按揭,法律上认为是一方财产,婚后也不是共同财产。本人办理过一个这样的案例,解决方案是这样的:双方签订协议,写明各自出资,贷款还清的十日内,持证者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建议双方在购买房屋前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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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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