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市福田区,于2010年10月租了一套房子,到2011年9月到期,现在2011年4月的时候房东告诉我说,他房子要卖了,不租给我了,当时合同没有规定房东违约的责任要付多少违约金?现在我能要房东赔偿吗?
-
1,即使房东卖了房,你可以继续租到2011年9月
2,若有麻烦,可以打我的电话。
-
如未约定违约金,就只能要求房东赔偿你的损失。损失需有证据证明。
-
你好,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或者主张优先购买权;也可以要求房东依法赔偿因其违约导致你承租同等条件的物业所需要增加的费用,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