嫂子10年前打工认识一男人,有了婚外恋,十年中蓄谋把家里两套房子中的一套房产记在自己名下,还拿走征地的补偿款6万余元,但是自己娘家所分的征地款也自己私吞,金银首饰全部转移,但是和我哥哥还有共同债务20余万元,家里还有一个刚20岁的儿子,嫂子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请问财产如何分?我哥哥应该怎样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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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解决三个问题:是否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生子女抚养权若干意见的规定》二岁以内一般给母亲,2岁-10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10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一般是对方月收入20%-30%,除非对方愿意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判决是按月支付。
如果对方有外遇,你还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费,但是要提供证据,比如报警材料,法医验伤鉴定报告等。
婚后房产无论记载谁的名下,均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你是准备起诉的一方,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如果对方不给结婚证,你需要到领取结婚证所在地的民政局调取结婚证档案。
如不明白,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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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是夫妻两个人都有责任去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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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方可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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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