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另外两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公司,三个人出资比例一样。其中一个负责财务,一个负责业务,我负责技术方面的。我们办的营业执照是财务父亲的名义办的。公司性质为个人独资(据说这样好办增值税发票,朋友的父亲在当地有些人际关系),我们三个人自己另写了一份协议,明确了投资及收益分配比例。请问这样合理吗?有什么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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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投资并不违法,但隐名股东与公司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以后参与经营、作出重大决定都要通过显名股东。如果发生纠纷,你们也只能通过投资协议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从你们实际情况看,你们完全可以自己作为股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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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各自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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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有好处,也有坏处,一两句话真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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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情况属于隐名出资,存在一定的风险。双方私下的协议一定要约定清楚,建议由律师代为起草,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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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出资有一定风险,不过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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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很不好,风险会增加很多,个人独资个人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建议设立二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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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