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于2001年2月4日,因雪天路滑开出租车翻于沟内,抢救无效死亡。丰台交通队出的现场并拍照记录。后判定我爱人是全责。事情是这样的;我爱人没有工作,私下和一位出租车司机私下说好开双班车,《没有文字上的正规合同》。我爱人开晚上并交100元给出租司机。出租车是那位司机单独向出租公司租赁的。当年孩子8岁。我也出现了幻听和幻视。后此事也不了了之。出租公司和出租司机不闻不问,我也采取了逃避的态度。害怕提起这件事。时间的推移,我也慢慢的恢复了平静。是过了诉讼时效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