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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位怀孕7个月的女职员,目前预产期为11年7月号。劳动合同是到11年1月底截止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需要重新整顿裁员,搬迁办公地址。因办公地址和调配的关系,该员工自1月起就一直是带薪在家。该员工月薪2800元含税,现在协商解除合同,对方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45900元,公司到底要支付多少赔偿金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民事相关
2011-04-20 16:46: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如无法定理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第47条、第9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
  • 你好,如果你们不能协商解除合同,而该员工又不同意解除,你们是无法解除的。她可以要求你们继续履行合同,那你们直至孩子1岁前都无法解除合同,她严重违纪除外。但是她的法定假就3个月,3个月是全工资,其他其他几个月如果她不上班,就得交病假条,你们按病假工资发放就可以,病假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
  • 双倍赔偿
  • 要双倍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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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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