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跟老公认识的,那时候才17岁.随后就同居在了一起.2008年生下了一女儿,双方性格不合,没办法共同生活在一起拉.因年纪不够的原因每办理结婚证,现双方协议分手,分手后女儿归他抚养,每月我应付多少生活费.如何探视孩子.因期间为他流掉了俩个孩子.近几年一直每工作,在家带孩子.他是不是应补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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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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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手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男 性别: 女 民族: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至 年 月同居,于 年 月 日生育一男孩,名 ,因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分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分手。
二、孩子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孩子 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负责。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并可带孩子出外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男方。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同居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后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即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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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