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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公司工作了9年,刚好今年还没有签合同,现在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要另成立新公司,一行数人将被解聘,告之我们解聘只有失业保险,没有补赔金,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我们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1-05-23 23:32: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补偿金应当优先支付


    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应该有9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要求新设立的公司承担责任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 应优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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