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公司想把我裁掉,经协商后,让我算自动离职,然后补偿给我两个月工资(我2007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2008年9月又和公司续签,签订合同为二年).我问的问题有两个:
1.这两个月的工资是否应包括单位为我缴纳的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
2.这两个月的工资是一次发放给我吗,是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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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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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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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工资为计算依据。已经回复。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若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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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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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