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4年5月27日进公司,到2004年10月才开始交社保。2008年5月27日签了3年合同,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了公司也没有找我续签。另外公司之前一直都给加班费的,但5月30日公司通知说从5月1日开始不算加班费。改为按照去年平均加班工资发放效益奖,我有保留加班申请单复印件。上面有厂长和总经理签名,如果计算加班费有1080元。而公司只给500元效益奖,我能不能以公司不足额支付加班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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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之处,需要帮助的话,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带齐资料,来所详细咨询。(龙岗:吕助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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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还是建议向单位提出要求,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提出依法发放加班工资的要求,如果单位拒绝签订和发放,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各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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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维权,要求公司支付多项款项。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你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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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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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合同到期,公司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2,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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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