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我与老公共同出资买房,首付20万,我出资14万,老公出资6万,我们所购房产是写两个人的名字。银行票据可显示老公只转账5万到我的账户,后续55万贷款是以我的名义贷款,首付也是以我的银行卡付款,房产证是两个人名字。
婚后还款是一起还的,贷款是以我的名字来贷的。离婚的话,我们的房产应该是怎么样分割。还有就是对银行的欠款怎么处理?
由于老公家人比较难缠,现在离婚有一些纠纷。
需要您专业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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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之处,需要帮助的话,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带齐资料,来所详细咨询。(龙岗:吕助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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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会依据房产登记认定属于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会均分,据您提供的实际信息,法院很有可能判决房产归你,但须你支付给您老公相应对价。
建议致电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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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应是婚前就同居了,所得财产应是同居财产,同居财产算你们一般共同共有财产,是应分割的,但因情况比较复杂建议你委托律师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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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现在来看,以房产证上的产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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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平分,房子归一方,向另一方补偿。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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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同财产是平分,可以聘请律师介入处理,协商不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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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贷款建议以谁要房谁支付贷款为原则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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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