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年初本人购买一套期房(农民拆迁安置房)。支付房东定金6万。房价40万元。现在房东因为房价上涨要违约。请问大家房东违约的话,是不是要按我们所签订合同上写的这两条赔偿给我们。我们合同上这样写的1、违约责任:首付定金的双倍的返回乙方。第二条,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该房屋双方不能违约,假如有一方违约,按总房价20%赔偿经济损失费,以上定金除外。(我们这个赔偿20%是否有低有高,如果现在的房价上涨,可否按现在房价上涨来提高赔偿经济损失费。)我们所签订的这份合同是否有效。现在房价上涨直接导致我们不能买房子。如果房东违约了我是否可以让房东来承担因房价上涨给我带来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