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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1月11日与妻子领取结婚证,原计划于2011年5月1日举办婚礼,但是在2011年4月27-30日期间发生一些变故,现在双方基本属于仇人 类型!导致婚礼没有举办直到现在走到离婚这一步! 我一共给与女方彩礼6万现金以及价值8千元的钻戒和项链,第一次给彩礼是2011年1月1日订婚当天,给了女方3万现金和价值8千元的钻戒及项 链!第二次给彩礼是2011年3月11日又给了3万现金彩礼! 期间我有错误、女方也有错误!现在基本无法协议离婚,我准备起诉法院!现就一些问题提出疑问:1、法院是否支持返还彩礼2、是否可以判 决离婚3、如果上了法院女方坚持还要嫁,我说不娶的话,法院大概如何判决?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还支持返还彩礼

婚姻家庭
2011-06-22 08:45:2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 如果你们并未共同生活的话 可以主张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其次 在本案中 主张的是离婚 并返还彩礼的问题 并未 是否要嫁的 争议
  • 可以支持的
  • 你好:
    你们是否同居,以及你家庭是否困难是退还彩礼的一个关键,当然是否有证据是重重之重。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最好与律师面谈。
  • 你好:
    就你说所得事实你要对你的主张,提供证据啊。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那么法院会支持你的主张的;彩礼的返还是要看情况来确定的,就一般而言是酌情返还啊。建议和律师面谈,以便更好维权!
  • 有无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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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