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一名女同事,被一个心术不正人见人厌的男同事性骚扰。使用下流语言骚扰调戏。。由于当时事发突然。这名女同事没能留下任何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只不过因为生气骂了那男的几句。没想到那男的竟然趁女同事不注意用手机偷拍了她的照片用手机群发的方式造谣,短信的内容大概。说女同事是破鞋和别人上过床之类的谣言。现在女同事走到哪里都有人骂她。其中包括一些不认识的陌生人。请问她该怎么办才能摆脱现在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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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警;2、要求警方追究对方法律责任;3、取得对方侵权的证据;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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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按以上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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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证据,是指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依据,如果人证,物证等。就该问题而言,只要该“证明”能够事实,那么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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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属于治安案件,警察应当要受理并对案件做出处理; 2、如果警察不作为,可以投诉警方的不作为,也可以打电话投诉,投诉电话:12389; 3、网络投诉链接: 4、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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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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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可起诉对方,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需要收集对方身份信息,然后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处理。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提交,并辅佐于其他证据材料,具体效力由法院审判法官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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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