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可男子不知道少女才14岁,女孩告诉男子她已经17了,后来与男子发生性关系后,她父母带着她去公安局把男子告了,请问下在这种不知道情况的下能够立案吗?算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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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两个问题
第一,14岁以上,只要女方同意,就不构成强奸,14岁以下,女方即便同意,也构成强奸
第二,对方的意思是不承认是自愿的,所以必须有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认识的时间等等来证明你哥女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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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满14岁,不犯罪,如果未满14岁,有点麻烦,尽快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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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岁,则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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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和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该少女是否同意,按强奸论处,追究刑事责任。
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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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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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生理上的特点以及一般情况下男子比女子强壮,有能力强行与女子进行性交,所以通常意义上的强奸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广义上,不论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一些国家认为,只需要满足“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一定义,即构成强奸;另一些国家则只承认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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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件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对犯罪的追诉时效是两年,但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所以应在两年之内.但是在实践中,如果真的等两年再报案,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的,除非证据确凿.时间越长,对被害人越不利,一般法院在被害人没有当时报案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判得比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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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强奸罪,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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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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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