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租了一处沿街商铺,原来做美发用,现在想改做餐饮。我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为三年,每年租金72000元,现在刚执行一年,其中约定了经营范围是美发,但关于此条约定的违约处理办法合同中没有约定。除此条关于经营范围的约定,我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现在房东要我要么租金涨到80000元/年,要么收回该商铺解除合同。现在我有两个问题:一、请问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这么做吗?二、我的想法是改变经营项目,租金数额及租期照原先的合同约定执行,请问从法律角度讲我可以这样做吗?打官司的话我有多少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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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违约责任中没有约定:改变房屋用途出租方可解除合同,你就可继续使用;合同期限内出租方无权单方涨价。建议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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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租赁合同里加一条租借人经营范围,写明你允许的经营项目,或者列明你不允许的经营范围,如果租借人违反,你可以立刻收回出租房屋并且不退回任何押金及已经收到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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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的约定,建议带材料面谈,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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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