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军人,我和爱人已经不可能在一起生活了,她家里人对我父母恐吓威胁。因为当初结婚时觉得军嫂不易,所以家里一切都是写的她的名字,包括房子,车子以及理财产品,工资账户等等,现在她把持家里所有资产,也不和我谈,请问我该如何离婚?如何保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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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房子等其他财产都署名是女方所有,但是这不影响房子等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如果不明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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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婚后的财产,即使是她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军婚比一般的婚姻离婚稍难。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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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起诉离婚,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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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婚后取得的财产即使登记在女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分割,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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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车子以及理财产品、工资,只要是婚后的即使写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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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婚离婚的条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作出了细化规定:第一,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第二,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与一般的缺点、错误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的,则是对所在家庭之大不幸。第四,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以上可以看出,婚姻非军人一方要想离婚,除非军人一方同意,否则很难协议离婚,如起诉到人民法院,非军人一方要提供军人有重大过错的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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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可以要求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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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可以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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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