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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0月15日在单位工作时受伤,住院治疗,11月28日出院,合同到期日2010年12月31日,我于2011年6月1日工伤等级鉴定为十级伤残。单位说合同给你延续至2011年6月1日就与本人终止劳动关系。因是中直企业本人不同意,单位能单方解除吗?(本人在此单位工作11年,签过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11-07-10 15:29:1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你的赔偿金等,你可以来电或当面咨询。
  • 合法的,可计算相关补偿
  • 因工负伤,没有法定事由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已经签订了两次无固定期限合同,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该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有权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
  • 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另外,单位终止合同,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与我们联系维权事宜。
    已经回复。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者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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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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