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正在离婚。已经审过两次了,这是第三次(第一次我老公起诉我离婚,后撤诉。在得知他把车辆过户的情况下我起诉他离婚)审理。我老公在前两次的庭审中所说的有10万元的贷款(我对此贷款不知情)的用途不一致,法官能不能裁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在婚姻存续期间,他购置了一辆小轿车。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他将车过户。这辆车能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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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介入,查看案卷,对于10万贷款是其法庭陈述自相矛盾的地方。小车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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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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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要看贷款的用途,小车属于共同财产。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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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债务确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属于个人债务。
轿车属于共同财产,转让款应当分割。若其有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当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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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贷款的用途是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的关键。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应属共同财产,虽然过户了,但出售价款也应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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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车辆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债务,由于你说的条件太少,
还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拿出适合你个人的方案。
如果回答不够清楚或者不明白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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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