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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工亡,单位是集体单位,(名称是大同市口泉陶瓷厂,在2011年7月15日开始清算破产)在2009时承租给股东是十一个人的股份制企业(名称是同兴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到2014年到期,我父亲的人事档案还在原单位,出事故是在现单位,(单位并没有给职工交任何保险)单位在赔偿我母亲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时,每月只付给我母亲400元,我父亲上一年的工资总收入是11626元。请问这样算合理吗?如果单位到2014年租期到期的话,这个钱谁来支付?和原单位有关系吗?我该怎么才能得到更合理的赔偿?

其它综合
2011-07-11 20: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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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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