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三套房产,有一儿一女,在世时两套给了儿子,应该已经过户了,说好剩下一套给了女儿,全家人可证明,但老人去世后儿子又把女儿的第三套房产完全占为己有,问:女儿可争回这套房子吗?此时已过去三年了。望各位老师能给我一个答案
-
你好。
1、老人留下的口头遗嘱需要有非利害关系人证明才有效,否则是无效的。
2、但至少女儿是有继承权的,至少可以得到房产的一半。
3、建议你尽早当面咨询律师。
-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分割遗产。
-
女儿可以要求继承。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