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伤被评定为八级,工伤证最后一页上表明:工伤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应将工伤证交回发证机关,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请问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后伤处需要复诊或者出现相关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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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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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管理条例: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业终止了,后面的复诊需要自理了。不过要是后面工作啊上了医疗保险,或者在街道、居委会上了合作医疗的,可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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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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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