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08年7月与单位签了1年,后09年再次续签2年。因新劳动法规定08年后签满3次合同,即为无固定期合同,固单位不再续签,于本月低结束合同。请问,单位应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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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选择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你自08年7月至今为单位工作的经济补偿金,计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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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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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这种情况我处理过很多的,一般是这样的:
1、单位应给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在网上很多问题讲不清楚,请你来电咨询,这样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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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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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