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2005年离婚,当时是协议离婚,协议中写明无财产纠纷,无债务,孩子由我抚养,不需要她出抚养费。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由于生活中各项负担较大,我现在是否可以向孩子的生母重新索取孩子抚养费?依据是什么?(孩子的生母有房有车,事业单位,收入在当地属中等偏上。)
有劳各位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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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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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议应该遵守,但如果你独力扶养孩子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恰当给予。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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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索要抚养费。依据是根据物价、生活方面的现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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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