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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公司欠个人一笔款,后公司倒闭,欠据中,没有欠款人签字,有公章。有经手人签字,经手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债权债务
2019-06-15 00:17:37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经手人没有使用该款项不承担责任。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公司无法还款,经手人可考虑。
  • 如果你们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 则不会涉及你在其它公司的股份如果你们不能清偿到期工程款,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你们的破产财产变价后用来清偿工程款 债权人有异议的也可以不变价破产财产变价后的金额能全部偿还更好 如果不能全部偿还的话有多少偿还多少 这个问题还是需要与你们的债权人多沟通
  • 有公章就起诉公司,从破产财产中分配。
  • 公司承担责任
  • 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公司破产清算的步骤,按照该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优先清偿的。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倒闭后,按照该顺序进行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你好,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
  • 经手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在的公司承担责任,而公章是证明,你可以直接起诉这个公司,公司倒闭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当时的法定代表人。
  • 公司债务个人不承担责任。
  • 可以起诉公司承担责任。
  • 由公司承担的。
  • 由公司承担责任,个人不负责。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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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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