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2007年离婚,我当时13岁跟着母亲。2009年跟母亲来山东,十五周岁开始工作。独立生活,现在16周岁了。请问我之前的抚养费,现在还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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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主张。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然后,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支付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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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父母双方离婚后,抚育孩子的一方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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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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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前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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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的名义依法主张,但鉴于两年诉讼时效的问题,故你只能要最近两年的,之前的抚养费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不予支持。如满意请采纳,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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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