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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公司因为涉及到非法民间集资被公安机关查获,她是一个店面的店长。现在她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怀孕7个月),法院已经下发公诉书。近期就会开庭审理,在公诉书中。她的店面提成为34万元,个人业绩提成为16万元。实际所得根本没有这么多,目前她的名下有一套房产。也是我俩唯一的一套房产,我们结婚4年了。房子是去年底购买的,我的名下有一辆车。像这种情况,法院要求我老婆退还非法所得。而我们手里现在一点钱都没有的情况下,会不会查封、拍卖我们的唯一房产和我名下的车?请高人指点!千恩万谢。

经济相关
2011-07-26 17:49:5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法院要求退还“非法所得”,如果积极退还的话,会在量刑的时候予以考虑。如果退不了,除非法院最终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否则是不会去执行的。
  • 你好,有可能,建议为其委托律师。
  • 也是会的。
  • 可以 查封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据此精神,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
    因此,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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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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