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10年7月与安信信贷签订个人借贷合同,借款20000元,分24期偿还,月利息是0.09% 。管理费每月是280元,提前结清手续费为本金3%, 截止今天起,共还本金利息合计18000元整(其中2期逾期,甲方终止合同),如果我现在提前结清应在还9000元整,,甲方却让我再支付他们19000元整,请问我是否只用换清本金,和本月利息及提前结清手续费即可,如果甲方要向我追讨剩余10000元(不知是何费用)我是否不予理睬,如果他们起诉我,我是否会败诉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