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有个很棘手的问题请帮帮我。我公司要与一家国有企业签合同,我们投标书的时候用的是一个公司的名称,现在要签合同了,因税率问题现在不能用这个名称,但我公司还有另一个名称,请问我们能否证明这两个名称是同属一家公司,法律上允许吗?该如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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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允许一个公司两个名字,但是经对方同意可以使用关联、母、子公司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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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允许一个公司有两个名称。
这是公司人格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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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两个公司是先后存续的关系,同时存在的两个公司要证明为一家公司是不可能的,因为在法律上两个单位就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怎么可能让这两个法人人格混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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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名称可能是一家公司,但两个公司在工商登记时不会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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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不同即为两个不同公司。法律上不允许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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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母公司和子公司之分,两个企业是独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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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允许一个公司两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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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公司法》中确立的是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制度,即一家公司一个主体,不存在两家公司是一家公司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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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