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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了一套2手房,产全还没有满5年,还差一年就满了,我想满了5年之后去办,于是在公证处做了房屋买卖公证,我想问下有什么风险?我拿了公证委托书一年之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还需要卖人本人到场地吗?我能不能单独办理呢?

房产纠纷
2015-11-16 21:25: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屋所有权以房管部门登记为准,即使你已经实际居住和办理买卖公证,房管部门登记的所有权人要反悔的话,所有权还是他(她)的。你办理的房屋买卖公正也只是债权范围内的效力问题,所以建议你尽快办理过户登记。如果你买的房属于有规定5年或者多少年之内禁止转让的,那你现在去办理过户登记也办不了。
  • 你好,公证书也是有效力的
  •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
      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3、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4、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的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5、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6、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7、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 要看你公证的内容你是否可以
  • 你好,有一定风险。因为所有权以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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