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8月5日替朋友担保了3万元,当时朋友借了四个月,当时也没有写明保证期。直到今天我才知道我朋友没还人家钱,人家债权人要起诉。(不过担保法二十五条已经说明:没有约定清楚担保保证期的,借款到期日超过6个月的,担保人免责)由于是连带责任,我想知道债权人若要起诉债务人的话,还会带着我一起起诉吗?法院还会给我传票吗?如果给了,我该怎么办。明天就要起诉,忘懂法律,有经验的同志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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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把债务人和担保人一块起诉,当然他也可以只起诉债务人,这是他的权利。若起诉了你,法院肯定会给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的,你积极应诉就是了。若确实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且超过还款期限六个月债权人也没有向你主张权利,法院就不会判你承担保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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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权起诉债务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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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权起诉债务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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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超过担保期限作为理由抗辩,而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有疑问请致电,我是扬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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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处理,包你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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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你,你还了可以向他要款,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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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好材料直接与当地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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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