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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与重庆某公司签定了一年的合同租他商场的一个门面卖鞋子,但是现在才四个月中飞公司就要终止合同了,可是我们的合同上没有提到如果终止合同要怎么赔偿的问题,所以我想请教以下这个赔偿应该怎么赔,装修是不是可以赔偿?

合同纠纷
2011-08-18 17:09: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为合同没有到期,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公司坚持要终止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因此遭受的损失。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可以按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也包括预期利润损失。
  • 您看 如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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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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