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注册了某卡通片的卡通形象和名字为9类商标,商标已注册成功,请问使用商标是否会侵犯别人的著作权,用卡通形象注册的商标和用名字注册的商标都有没有侵权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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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对于该图形商标,虽已注册,仍侵犯他人著作权。其法律后果有二:一是该商标被撤销。《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著作权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二是被诉侵犯著作权。依《著作权法》规定,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侵权行为。
2.对于该卡通形象的名字。是否属于通用名称须具体判断。但该卡通人物的著作权人可能一并提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3. 关于将卡通形象的投影作为商标注册。这仍需要结合个案进行判定,一般来说,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但要考虑的因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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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除非别人也注册同类,但已经审查通过,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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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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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名称不是通用名称,卡通形象是别人创造的,都有侵权嫌疑。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31条又重复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卡通形象和名字的著作权属于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在先权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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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申请的注册商标是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就包括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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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初审认定后有一个公告异议期,期满没人提起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即使商标本身侵犯了他人权利,你方也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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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注册经初审认定后,有一个公告异议期,异议期内没人提出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即使商标本身不符合注册条件或者侵犯他人权利,你公司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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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