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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我和老公共同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2003年12月办理的结婚登记。该套房屋的购房款加装修款的购成为三部分:我父母出资+男方亲戚借款+银行贷款。其中我父母出资部分算作我个人的婚前财产;男方亲戚借款和银行贷款后来由我们两人共同偿还,算作共同财产。当时我要求是房产证办成两个人的名字,但后来办理时我老公未经我同意办成了他一个人的名字,等我知道后购房手续已经办理完成。之后在2005年我和老公私下签署了一份财产分配协议,对这套房子的权利约定为我70%,老公30%,但这份协议没有进行公证。 我想请问的是,我们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的话,怎样才能保证我对这套房屋的权利?(尤其是在现在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如果现在去对这份财产分配协议进行公证,但不变更房产证的话,如果一旦离婚我能不能得到这套房子的70%?如果公正协议不能保证我对这套房子70%的权利,,是不是必须去房产中心办理添加产权共有人,那添加时房产证上能不能对房屋份额进行约定?

婚姻家庭
2011-08-22 07:57:5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议是有效的。如需法律帮助或疑问,你可以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 协议只要双方签字就有效,不是必须办办理公证!如果离婚,那么应当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朱红宇律师擅长办理离婚案件,如需帮助欢迎进一步联系!
  • 一般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
  • 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
  • 协议是有效的。
  • 你好,你们这个协议时有效的,需写明房屋购买的资金情况;公证对你很重要;同时你应当及时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为你们夫妻共有的。产权证上不能约定,但是你们的协议中可以约定清楚。
    如有问题或者需要帮助建议来电详询。
  • 可以与我们联系。。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者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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