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销售人员,公司在北京,我的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2250+绩效工资1500+当月销售提成. 我所在的公司有给我们上生育险.在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我正常上班期间平均每月实际工资为8000元左右(实际发到手),但在2011年4月国家核定社保基数时给我定的是4000元.今年7月我开始休产假,在此期间公司给我发的工资是1500元,是按照基本工资2250扣除相应保险给我发的.我想问下,1,产假工资公司这样发是否合理? 2,我2010年的月平均工资8000左右,但今年4月核定社保基数时给我定的是4000元,是否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