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闸北有一套门面房,在2010年12月1日将此住房租赁给一人,租期至2015年11月30日,因之前市政府有说过在2012年需要拆迁,我们就和他们一下子订合同想顶到拆迁的,可是过了一段日子以后市政府定下拆迁时间在2015年之前了。。目前问题就是因为种种原因今年我想收回这套房自用,但是房客一直以合同书为由赖着房子不走,本人决定直接起诉,求快捷便宜的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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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果你要提前解除合同最好还是双方协商好,还有要看你们合同如何订立的,尤其是关于如果单方解除合同赔偿什么损失等。如果你直接起诉要求提前解除合同,赔偿的违约金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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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需要帮助找律师,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专业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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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的话,你违约,需要按照合同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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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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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须承担依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可委托律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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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要求强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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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