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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某公司的国有小股东,另一国有股东控股80%。该公司为解决资金问题,将公司全部土地房产等资产全部抵押给该国有控股股东,由其提供委托贷款供公司使用。按照公司章程,即使我们投反对票也没有用。目前该公司已处资不抵债的境地,尽管公司在做业务转型,但现实情况是该公司资产已被掏空,请问,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有何好的解决方案来维护我们小股东的利益?谢谢您!

公司专长
2011-08-22 09: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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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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