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阁壁(以老婆即将分娩为由)向人借15000元,找我作担保人,借款时间二个月,被借款人在没有借款人和我任何低押及身份证复印件的情况下,借款人当场写下借条,被借款人扣除利息后把钱借出,当时本人有所顾忌,在借条担保人签名处留了一手(即签名字时写错一字).二月期限后我以为借款人已把钱还上,一直没有过问此事.但又过了二个月后,被借款人打电话给我说借款人跑了,电话停机,要我承担责任.后我看那借条时借款人未写明被借款人名字.请问:我能承担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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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可以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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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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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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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