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月13号进的公司,签的是试用期合同,工资1374,试用期2个月,社保交纳,7月底发工资的时候我没有拿到钱,我问老板,老板说我只是实习生,不是试用,而且社保只是公司代交,并不是为我交纳,实习期只有5百块一个月,跟社保相抵消我一分钱没有,公司说8月份再试用一个月9月份转正,我同意了,没有续签任何合同,8月19日晚上公司以座位太紧张将我开除,一分钱没有,我想知道我8月份的社保公司给交进了没有?如果没有我这样的情况,我是否有权利向公司追回6月份半个月,8月份19天的工资?但是我没有实习期合同,我只有试用期合同,公司不承认,我们公司的试用期合同上的公章都是复印的,不是签一份盖一份的,是否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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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仅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劳动者提供劳动公司须支付工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能与社保费用相抵销,可要求公司补偿,公司解雇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资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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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你好:
第一、你可以到社保机构去查询,以确定是否缴纳了社保。
第二、有权要求支付扣发的工资。
第二、试用期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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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试用期合同是有效的,该公司的行为明显违约了,您可以要求其偿还未给予您的公司并要求该单位承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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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在公司工作的证据 协商不成 到劳动局投诉 具体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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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